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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都地區聯合里活動中心 |
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三路442號 |
電話 | 07-3228160 |
使用里 | 川東、豐裕、德西、力行、千秋、裕民 |
場所簡介 | 下午03:00至
晚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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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 高雄市三民區中都地區聯合里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一、依據:高雄市各區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辦法訂定之。 二、目的:發揮里活動中心多元化功能,達成多目標使用效益。 三、管理方式: (一)本活動中心以三民區公所為管理機關,督導成立中都地區聯合里活動中心管理委員會,負責並維護管理及保管活動中心內部各項設備。 (二)本中心管理委員會之組織,中都地區等六里(豐裕、川東、裕民、力行、千秋、德西)里長共同組成,本活動中心管理委員會受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及高雄市三民區公所指揮監督。 四、使用規定: (一)本活動中心應優先提供區公所、里辦公處舉辦里鄰活動及辦公。 (二)本活動中心應相互提供下列使用: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戶長會議、鄰長講習等集會及里辦公處舉辦之各項集會活動。 (三)本活動中心除前款所指定用途優先使用外,得供民眾申請使用。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使用: 1違反法令規定者。 2違反公序良俗者。 3有安全顧慮者。 4有營業行為者。 5辦理喪葬事宜者。 (四)本活動中心不得供人留宿或設立戶籍。 (五)民眾使用本活動中心應遵守下列規定: 1事先向本活動中心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核准並繳納代辦清潔費後始得使用。 2損壞公物時,應照價賠償。 3使用期間發生不符前款規定使用者,管理委員會得即時終止其使用,必要時通知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前項所指之代辦清潔費收費標準,本活動中心管理委員會依其環境特性擬訂,送高雄市三民區公所核定後公告實施。 五、管理方式:由本活動中心管理委員會指定專人管理及收取代辦清潔費。 六、經費處理及運用: (一)本活動中心舉辦各項活動得酌收材料費、講師費等費用,其金額由管理委員會自行訂定。 (二)本活動中心之收入支出及帳目登記,由本活動中心管理委員會指定專人依有關規定辦理,每三個月公告一次,並於年度終了提報區公所核備。 (三)前項所指之各項費用均應作為管理基金開立專戶儲存;並以本活動中心管理委員會名義為之。 (四)本活動中心管理基金之使用項目如下: 1里活動中心之水電費、清潔費。 2管理人員費用。 3里活動中心設備之添置與維護。 4里活動中心周圍環境之美綠化。 (五)區公所應定期督導稽查本活動中心管理基金收支運用情形。 七、督導考核:區公所對本活動中心之管理使用負指導監督之責;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及區公所得隨時派員督導考核。 八、本使用要點報請三民區公所核備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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